108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申報資格與辦法

轉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告:為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的租稅負擔,財政部於108年修正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無該法所訂排富規定情形就可以適用,每人每年定額扣除 12 萬元(詳見宣導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