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降低感染風險,調整相關身心障礙服務措施,說明如下:
一、於疫情期間,住宿型社福機構原則上暫停探視,但服務使用者,出現機構無法安撫之嚴重身心不適症狀等情形,得允許探視。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服務人員或服務使用者,原本於109年期間應完成健康檢查者,已展延至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即可,但新進服務人員及服務使用者仍應在到職前或入住前接受健康檢查。
三、身心障礙家庭托顧服務員,健康檢查在109年8月31日前到期者,報請地方政府同意後,就可以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成即可,但新進家庭托顧服務員仍需備妥有效期內的健康檢查資料。
四、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實地評鑑延至110年3月辦理。
五、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每年需完成的20小時在職訓練,自109年1月20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前已開放認證數位學習課程及遠距教學等授課形式時數,但急救訓練相關課程仍維持實體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