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結束後民眾仍務必落實個人衛生及社交距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清明連假期間人潮移動頻繁,假期結束後民眾仍務必落實個人衛生,並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若無法維持社交距離請配戴口罩。搭乘大眾運輸時請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測量措施。若身體出現不適,請戴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

指揮中心表示,為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風險,防止未被發現感染源潛在傳染鏈威脅國內防疫安全,該中心除已訂定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公眾集會、大型營業場所等指引,並函請各縣市政府,落實轄內旅館、餐廳、大型營業場所及觀光旅遊景點等相關防疫措施,也請民眾務必配合,並與他人保持室內1.5公尺以上、室外1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或正確配戴口罩。搭乘大眾運輸時亦請全程配戴口罩,屢勸不聽者最高可處1萬5千元罰鍰。

指揮中心提醒,縣市政府未來對於人群聚集之觀光旅遊景點,應加派人力進行社交距離宣導,對於未保持社交距離者,加強勸導保持距離或配戴口罩,並提供備用口罩。

*資訊來源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協會辦公室將於04.01.2020正式遷址至臺南市新營區金華路一段382號

本會目前會址:台南市新營區東興路201號,租約將於109年3月31日屆期,因本會業務及員工人數皆有成長,目前會址空間已不敷使用;已另覓得合適會址地點:台南市新營區金華路一段382號,即將搬遷。另,新址之聯絡電話與傳真亦將一併變更;電話:06-6562535、06-6562215,傳真:06-6561823。

108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申報資格與辦法

轉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告:為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的租稅負擔,財政部於108年修正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無該法所訂排富規定情形就可以適用,每人每年定額扣除 12 萬元(詳見宣導單張)。